商品房合同纠纷中最大违约赔偿是否不超购房款百分之三十?
我买了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了合同。现在开发商违约,我想让他们赔偿。听说在商品房合同纠纷里,最大违约赔偿不能超过购房款的百分之三十,是这样吗?我想弄清楚这个规定,好确定能要求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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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合同纠纷中,关于违约赔偿是否不超过购房款百分之三十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当违约金过高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参考“超过造成的损失30%”这一标准来适当减少违约金。 不过,这里说的是在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以实际损失为参照进行的调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没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那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最大违约赔偿不超过购房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赔偿应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比如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额外的购房成本增加、房屋贬值损失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商品房合同纠纷中最大违约赔偿不超购房款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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