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房贷是否只能是首套房?
我想申请个税扣除房贷,不知道是不是只有首套房才行。我名下有一套房,不确定是不是首套认定标准里的那种,想了解下如果不是首套房,能不能进行个税扣除房贷这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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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房贷通常情况下是只能是首套房。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进行个税扣除。即使纳税人可能有两套或多套住房,但只要后续的住房贷款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其产生的房贷利息就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判断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主要看贷款合同是否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而不是单纯看是否是购买的第一套房子。比如有些购房者之前全款买过房,后来贷款买房且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种情况下该笔贷款也可以作为首套住房贷款进行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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