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陪送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时,娘家陪送了一套房子。现在我和另一半有些矛盾,担心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这套娘家陪送的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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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娘家陪送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娘家将房子陪送给女方,并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女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其权属比较明确,就是女方自己的。例如,女方在结婚前,娘家就已经完成了购房手续并登记在女方名下,之后才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娘家陪送房子,这时候又要分不同情形。若娘家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赠与女方一人,并且房产也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这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娘家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表示房子只给女方,并且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或者虽然有表示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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