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机构参保职工增加是否需要新单位操作?
我在多个机构都有参保,现在想增加参保职工,不太清楚这个操作是不是得由新单位来进行。我不太了解相关流程,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自己去处理还是等新单位来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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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机构参保职工增加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新单位进行操作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参保职工增加”这个概念。参保职工增加,简单来说就是让新的员工加入到社会保险的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对于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在职工增加参保的问题上,新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新入职的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新单位需要收集员工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然后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参保申请。在申请中,需要明确员工的基本信息、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内容。 如果职工在多个机构参保,新单位同样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为其办理参保增加手续。新单位不能以职工在其他机构已经参保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在本单位的参保手续。因为每个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在职职工提供社会保险保障。 所以,多机构参保职工增加一般是由新单位进行操作的。新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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