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协议更名是否需要公证?

我家有个拆迁安置协议,现在想把名字更改一下。但我不知道这种更名需不需要去办理公证。我担心不公证会有风险,可公证又怕麻烦还花钱。所以想问问大家,拆迁安置协议更名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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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更名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协议更名是否需要公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安置协议。它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来说,协议更名本质上是对协议主体的变更,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拆迁方和更名后的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更名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就是有效的,并非一定需要公证。 然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如果对拆迁安置协议更名进行公证,能进一步增强更名行为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在日后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的拆迁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对拆迁安置协议更名进行公证,以此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前提条件。所以,建议你先咨询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如果没有强制要求,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公证。如果担心更名过程中存在风险,或者希望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那么选择公证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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