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存在时还能算不可抗力吗?
我遇到一个合同纠纷,对方以客观情况为由,称这属于不可抗力,要免除责任。可我觉得这个客观情况没那么严重,不应该算不可抗力。我就想了解下,在客观情况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到底能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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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想要搞清楚客观情况存在时是否算不可抗力,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三个“不能”是判断的关键。 不能预见,说的是在事件发生之前,以普通人的认知和能力,没办法提前知道这个事情会发生。比如突如其来的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谁也没办法提前准确预知它们什么时候会来。 不能避免,就是当这个事情发生了,不管采取什么措施,都没办法躲开它。就像一场突然降临的暴雨,在没有提前准备的情况下,很难避免被淋到。 不能克服,是指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没办法阻止事情产生的后果。例如因为洪水冲毁了道路,运输货物的车辆无法通行,即便想尽办法也无法按时将货物送达。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客观情况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那它就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判断一个客观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并不总是那么简单。有些客观情况看起来是客观存在的,但不一定就满足不可抗力的全部条件。比如因为城市道路施工导致交通拥堵,虽然这是客观情况,但对于经常在这一带出行的人来说,可能是可以预见的,而且也可以通过选择其他路线等方式来避免或者克服交通拥堵带来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所以,当客观情况存在时,要综合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三个构成要件,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它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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