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退卡按原价退是否合法?


在讨论会员卡退卡按原价退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格式条款’,它是指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商家关于会员卡退卡按原价退的规定通常就属于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果商家在办卡时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退卡要按原价退这一规定,或者这一规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那么这个规定很可能是无效的。比如,消费者办卡时享受了较大的优惠,退卡时却要按原价扣除已消费金额,这就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合理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商家要求按原价退卡就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商家明确告知,且该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那么按原价退卡可能是合法的。所以,具体是否合法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