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不适时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当时想动手打我,不过后来被旁人拉开了。等对方已经没了攻击动作,我心里气不过又上去推了他一把,导致他摔倒受伤。有人说我这是防卫不适时,也有人说我这算防卫过当。我不太明白,防卫不适时到底属不属于防卫过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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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不适时并不属于防卫过当,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首先来理解一下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指的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不该防卫的时候进行了防卫。比如,对方只是有一些言语上的挑衅,还没有实际动手攻击你,你就先动手了,这就是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的防卫不适时;又或者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并转身离开,你却追上去继续攻击,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的防卫不适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一般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 而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是发生在正当防卫这个大前提下的。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如果防卫的手段、强度等明显超出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就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防卫不适时和防卫过当是不同的情况。防卫不适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防卫过当是在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基础上,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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