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是否得先付款再拍卖?


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先付款再进行后续拍卖等操作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该条还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这意味着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政府需要将征收补偿费用足额落实到位,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先付款就进行拍卖,可能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法及时拿到应得的补偿款。因为土地一旦拍卖出去,后续如果出现补偿资金不足等问题,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维护可能会面临困难。 同时,从合法合规的程序来看,先完成征收补偿工作,将款项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和农民,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在完成这一步骤,确保土地的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后,才可以进行土地的出让、拍卖等后续操作。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土地市场的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因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综上所述,征收集体土地通常是需要先付款再拍卖的,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土地征收程序合法性的重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