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单算不算原始凭证?
我在公司做财务,最近在整理凭证。对于工资结算单,不太确定它能不能算原始凭证。我知道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凭据,工资结算单记录了员工工资相关信息,但我不太确定它符不符合原始凭证的要求,想问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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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证明某件经济业务真实发生过的书面材料。 工资结算单是算原始凭证的。它是企业财务核算中的重要书面凭证,详细记录了员工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扣除款项等具体内容,完整地反映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工资结算业务。这与原始凭证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要求相契合。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包括: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工资结算单通常包含了这些必要的内容,它有明确的工资结算期间(相当于填制凭证的日期),有企业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有员工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可理解为员工个人),还有详细的工资项目及金额等经济业务内容。 所以,无论是从原始凭证的概念定义,还是从相关法规对原始凭证的要求来看,工资结算单都属于原始凭证。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将工资结算单作为记录工资支出的重要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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