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婚前自己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了,老婆想让我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我有点担心,加了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变成我们俩的共同财产了?以后万一有个啥情况,分割起来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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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管理和支配。 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角度看,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个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房屋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当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时,相当于原产权人把一部分房屋产权送给了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加名手续,赠与行为就完成了,房屋就变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也就是共同财产。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加了名字,房屋的产权分配也不一定完全平均。比如,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约定各自对房屋的产权份额。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协议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此外,如果加名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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