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是怎么算的?


在法律层面,判断用婚前存款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它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这里的婚前存款就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存款全款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妥妥地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相当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置换了另一项财产,房子的本质还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举个例子,张三在结婚前有50万存款,这是他的婚前财产。婚后他用这50万全款买了一套房,且房子只登记在他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要是用婚前存款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情况就有点复杂了。虽然房子首付部分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这部分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李四婚前用自己的存款付了30万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李四,但李四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所以,用婚前存款买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根据具体的购房方式、登记情况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