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缓刑五个月再犯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有过前科,后来被判了缓刑五个月,现在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前科缓刑后再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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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 而累犯的构成条件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所以有前科被判处缓刑五个月后再犯罪,通常情况下不算累犯。不过,再犯罪依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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