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洗护套装赠送员工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买了一批洗护套装打算作为福利送给员工,在处理增值税的时候就有点拿不准了。不清楚这种外购物品赠送员工的情况,在增值税上到底要不要视同销售。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规定来讲,这种情况算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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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视同销售”这个概念。增值税视同销售,简单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企业没有发生实际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但税法规定要把它当作销售来处理,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本题中,是外购的洗护套装赠送员工。对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里赠送员工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并不在视同销售的范围内。根据规定,只有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才视同销售。所以,外购洗护套装赠送员工,增值税是不视同销售的。同时,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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