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公证是否有效?
我家有套安置房,家里人想做个公证,明确一下产权归属。但我不知道安置房公证有没有效,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安置房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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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公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安置房而言,它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如果安置房的买卖或者相关权益处置等行为本身是合法的,那么对其进行公证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经过公证的安置房相关事项会被法律认可。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安置房的交易等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有些安置房可能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像未满规定的年限不能上市交易等。如果在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对这类安置房进行公证,虽然公证本身能证明双方有过这样的约定,但可能无法产生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法律效果。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安置房公证是否有效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主要看交易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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