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正在起诉离婚,目前还没离成。这段时间我正常上班有工资收入,不太清楚这期间的工资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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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起诉离婚期间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一直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者其中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起诉离婚只是启动了一个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在法院正式判决离婚并且判决书生效之前,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仍然是存续的。所以,在起诉离婚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获得的工资收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部分工资收入也会被纳入分割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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