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龄是否被包含在内?
我在不同单位工作了好多年,现在涉及到一些权益问题,比如年假、福利啥的,都跟工龄有关。我就想弄清楚,在计算工龄的时候,社会工龄到底包不包括进去呢?我不太懂这个社会工龄的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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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龄,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的工作时间,它涵盖了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长。在很多法律规定涉及的权益计算方面,社会工龄是被考虑在内的。 就拿年休假来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指社会工龄,不管你是在几家单位工作过,只要累计起来达到相应标准,就可以享受对应的年休假天数。 在医疗期方面,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这里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也就是社会工龄,它决定了职工能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在经济补偿计算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虽然这里说的是“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是因为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从广义上来说,社会工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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