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是无赖用的吗?
我和别人有个债务纠纷,对方欠我钱很久了。我最近才想起来去法院起诉他,结果他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我觉得他就是耍赖,不想还钱才这样。我想知道诉讼时效抗辩是不是像我想的那样,就是无赖用的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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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并不是所谓“无赖用的”手段,它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意义。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法律强制力来实现其权利的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超过这个时间后,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有几个目的。一方面,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权利人长期不主张权利,可能会导致证据灭失、证人记忆模糊等情况,给司法审判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尽早确定下来。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债务人恶意利用诉讼时效抗辩来逃避债务的情况,但这并不能否定诉讼时效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律也并非完全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的。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不能简单地将诉讼时效抗辩视为无赖手段,而应该从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的角度来正确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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