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性是否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工作中有很多方面都受到公司的约束。我想知道这种员工对公司的从属性,是不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呢?我不太清楚从属性和劳动关系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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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从属性是否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从属性和劳动关系。从属性,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循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而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从属性确实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本质特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就体现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 从属性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人格从属性方面,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例如,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上班,不能随意迟到早退。经济从属性上,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劳动者依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来维持生活。比如,员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时发放,没有用人单位的经济支持,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收入。 不过,虽然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之一,但不能仅仅依据从属性就完全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类似从属性的关系,但并非劳动关系。比如,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主体、待遇、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但在判断劳动关系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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