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被执行就是失信人吗?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自己被起诉了,而且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了。我特别担心,想问问这种被起诉又进入执行阶段的情况,是不是就算是失信人了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啊?
展开


被起诉和被执行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失信人。下面来给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当他人认为你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债务纠纷等情况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你就会成为被起诉的一方。被起诉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的启动,表明有人对你提出了诉求,要求法院进行裁决。这时候你只是被告,并不代表你有过错或者需要承担责任,更不能就此认定你是失信人。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合同纠纷中,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一方就会起诉另一方,但最终的责任判定还需要经过法院审理。 其次,当法院判决你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偿还债务、赔偿损失等,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你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你履行义务。 而失信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执行人,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失信人。 所以,被起诉和被执行只是法律程序中的不同阶段,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被执行人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