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稽查不给进项抵扣合理吗?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稽查,结果税务部门不给我们做进项抵扣。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也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我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税务稽查会做出不给进项抵扣的决定,这种决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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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抵扣这个概念。进项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少交一部分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如果企业存在这些情况,税务稽查不给进项抵扣是有法律依据的。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的进项发票存在问题,比如发票是虚开的、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企业的经营活动不符合进项抵扣的条件,那么就会做出不给进项抵扣的决定。 如果企业对税务稽查不给进项抵扣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企业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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