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收集时询问或者检查是否无需制作笔录?

我在涉及一个纠纷的时候,需要收集证据。在询问相关人员和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有人说不用制作笔录,可我有点担心这样不正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证据收集时询问或者检查到底需不需要制作笔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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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询问或者检查是需要制作笔录的。笔录是一种重要的书面记录,它能将询问或者检查过程中的内容、情况固定下来,作为后续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这说明在治安案件的证据收集询问环节,制作笔录是法定的程序要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和检查环节,笔录就是文字记录的重要形式。 如果不制作笔录,一旦出现后续争议,无法准确还原询问或者检查时的真实情况,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同时,不制作笔录也可能被认为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所以,无论是从保障当事人权益,还是从规范执法程序的角度来看,证据收集时询问或者检查都需要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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