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是从工伤发生时开始计算吗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这一块。不太清楚赔偿的时间是怎么算的,就想问问工伤赔偿是不是从工伤发生的时候开始计算呀?想了解下这里面具体的规定和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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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的计算时间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说就是从工伤发生时算。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有明确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一步是确定能否获得工伤赔偿的关键前提。 其次,对于不同的赔偿项目,计算起始时间有区别。工伤医疗费用,通常从劳动者遭受工伤并开始接受治疗那一刻起就产生了,治疗期间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可报销。 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款项,则需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果公布之后才能够开始计算。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估伤残等级的重要环节,伤残等级直接决定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 。 此外,如果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发现伤势恶化或者出现新的并发症,可能需要重新评定工伤等级并据此调整赔偿额度。总之,工伤赔偿的时间计算因赔偿项目而异,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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