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场官司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审理这个异议的时间规定。我很担心时间拖得太久会影响后续的诉讼流程,也不知道在这段时间内我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想了解一下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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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就要对这个异议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提到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绝对固定的天数,但一般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尽快审查并作出裁定。从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到最终作出裁定,这个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法院裁定异议成立,那么案件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后续就由那个法院继续审理。要是裁定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案件的其他审理程序一般会暂停,等管辖权确定之后再继续进行。所以了解这个期间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合理安排诉讼活动、维护自身权益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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