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为终局裁决的可以进行一审还是二审呢?
我遇到劳动纠纷,仲裁结果是终局裁决。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想走诉讼程序,就是不知道这种终局裁决的情况,是可以直接进行一审,还是能到二审,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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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通俗来讲,就是这个仲裁结果一旦作出,一般就具有了最终的效力。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进入的就是一审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对终局裁决的结果不满而向法院起诉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开启一审。 而对于用人单位,情况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等六种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都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双方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进入二审程序。所以,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后,劳动者一般是先启动一审,而二审是在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才会涉及。用人单位在满足法定条件撤销裁决后,也会进入一审,同样对一审不服可进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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