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按照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应该给多少补偿。我工作也有几年了,不知道补偿跟工作年限有没有关系,也不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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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公司是合法辞退员工,并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也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赔偿。 另外,如果员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公司辞退员工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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