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和加班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被公司辞退了,在职期间经常加班也没给加班费。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还有之前加班的费用该怎么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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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和加班费都有明确规定。首先说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公司违法辞退他,就需要支付给他3×5000×2 = 30000元的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辞退且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等,用人单位则只需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即工作几年就支付几个月工资。再说加班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小王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他的每小时工资是50元,那么他的加班费就是50×2×1.5 = 150元。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辞退补偿或加班费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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