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欠钱法院让我们把租金给他,房东却不允许,该怎么办?
我租了房子,房东欠别人钱,法院通知我把租金直接给债权人。可房东说别听法院的,还让我按原约定把租金给他。我很纠结,不知道该听谁的,要是不听法院的会有啥后果?也不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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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求你将租金支付给他人,通常是基于法律程序中的执行措施,一般涉及房东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当房东作为债务人(也就是欠钱的一方)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被欠钱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东的财产。租金属于房东的预期收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有权要求你将租金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合理异议,那么你就有义务按照法院的要求将租金支付给指定的人。 如果房东不允许你按照法院的要求支付租金,你不能听从房东的要求。因为法院的执行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若你违反法院的通知,继续向房东支付租金,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法院可能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你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按照法院的指示支付租金。同时,你可以将相关情况告知房东,让他与法院和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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