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有哪些最新司法解释?
我想了解下意定监护的最新司法解释情况。我家里老人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可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意定监护有啥新的规定和解释,也不知道哪些内容对我们比较关键,所以来问问具体有哪些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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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是意定监护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意定监护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比如,对于意定监护协议的形式要件,强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保证协议内容的明确和可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书面协议要详细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监护的具体事项、监护职责的范围等内容。 在意定监护的启动条件方面,当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开始生效。这里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认定,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的医学鉴定等证据来判定。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意定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进行了规范。监护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护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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