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甲方解雇乙方该怎么进行赔偿?
我在试用期被公司解雇了,但我觉得自己工作表现正常,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赔偿,如果该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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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甲方(通常指用人单位)解雇乙方(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甲方是合法辞退,即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种情况下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甲方是违法辞退,也就是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解雇乙方,那么甲方需依照经济补偿规定的双倍数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乙方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乙方在试用期工作了4个月,不满6个月,那么正常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则是一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同样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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