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法条规定?
我和我爱人一起生活,有时候会有一些债务方面的事儿。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呢?像我们日常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但用于家庭生活的钱,这些债务在法条里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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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一条文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这肯定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如果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受益,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些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保护了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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