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对棚户区改造交房有哪些规定?


法律中对棚户区改造交房有多项规定。 首先是交房时间方面,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时间交房。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组织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其次是安置房面积,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购买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具体面积要根据具体工程确定。原住房面积狭小的,住新房有的需要补差价,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可享受一定优惠,这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被征收人补偿的相关规定。 再者是交房标准,在标准房间(如客厅、餐厅、卧室)方面:地面需为水泥豆石地面压光,墙面满刮腻子并涂以白色乳胶漆,踢脚线采用深灰色调和漆,顶棚同样满刮腻子并涂白。厨房与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在2.2米以下贴瓷砖,厨房配备瓷砖面灶台及洗菜盆,卫生间则安装蹲便器与洗面盆。阳台部分,地面为水泥豆石压光,墙面与相邻外墙面做法相同,顶棚满刮白色腻子。楼梯间的地面需水泥砂浆压光并附设防滑条,墙面与顶棚均刮腻子并涂以白色无机涂料。 另外,回迁房交房流程也有规定。开发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通常这一时间会在通知书寄出后的30天内。回迁户需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细致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核验房屋产权。在验收过程中,开发商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开发商未能提供这些文件,回迁户有权拒签房屋交接书。在确认房屋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回迁户应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交接书。若发现不符合项,应详细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再签署交接书。 相关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