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哪些法律分析及脱罪要点?
我因为工作原因接触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牵连。我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是怎么回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个罪的,有没有什么可以脱罪的要点,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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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罪名。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说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应税劳务,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或者虽然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行为的本质是欺骗国家税收机关,骗取国家的税款抵扣,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脱罪要点,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没有虚开的故意和行为。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相关事务,并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那么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例如,有真实的交易作为基础,只是发票开具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小失误,并且能够及时纠正,补充完整相关的交易凭证,证明交易的真实性,那么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另外,如果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责任。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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