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之间表见代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和我爱人在一些事务处理上,有时候对方会以我的名义去办事。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之间这种一方以另一方名义做事的表见代理情况,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来支撑和规范,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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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表见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表见代理这个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本来没有替别人做事的权利,但因为一些情况,让别人觉得他有这个权利,那么他做的事产生的后果就得由被认为他有权利代理的那个人来承担。 在夫妻关系中,涉及表见代理也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表见代理的规则。比如在日常生活里,妻子去商场买一些家庭日常用品,虽然没有丈夫明确的授权,但基于夫妻关系和生活常理,商场有理由相信妻子有权利代表家庭购买,这种情况下丈夫也得认可这个购买行为的后果。 同时,在《民法典》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中,也有适用于夫妻之间表见代理的通用规则。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夫妻之间,如果一方超越了通常的家庭事务代理权范围,但是相对人基于夫妻关系、过往的交易习惯等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这个代理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判断夫妻之间表见代理是否成立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夫妻之间是否有让相对人产生这种信任的外在表现等。例如,如果夫妻双方经常共同参与某项业务,一方以另一方名义继续处理相关事务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如果最终被认定为表见代理成立,那么被代理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之后可以根据夫妻内部的约定或者过错情况,向实施代理行为的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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