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二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违规摆摊被城管罚了款,可过了几天工商局又要因为同样的违规摆摊行为对我罚款,我听说有一事不二罚的说法,就想问问这一事不二罚的法律依据是啥,我能不能拿这个依据拒绝工商局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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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二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重复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这就为“一事不二罚”原则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这里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强调的是罚款这一处罚种类,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重复罚款,但可以依法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比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行政机关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进行重复罚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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