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法律条款?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它规定了扶养人对遗赠人进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在遗赠人去世后,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以下将详细介绍与遗赠扶养协议相关的法律条款。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是规范遗赠扶养协议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范围,即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这是因为继承人本身就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不需要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确定。例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之间就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当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时,应优先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遗产。比如,老人既立了遗嘱将房产给子女,又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应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执行,由扶养人获得房产。 再者,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扶养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相反,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例如,扶养人在照顾遗赠人期间,突然停止照顾,那么他就可能丧失受遗赠的权利;而如果遗赠人未经扶养人同意,擅自将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转让给他人,扶养人有权要求其偿还已支付的费用。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争议的条款,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解释和处理。比如,协议中对“生养死葬”的具体内容约定不明确,法院会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一般生活标准来确定扶养人的义务范围。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来履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