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发票该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作废,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要走什么样的手续,也不确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希望能了解一下已开发票作废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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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是指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宣布无效,使其失去原本的法律效力。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发票作废是一项常见的操作,可能因为开票信息有误、交易取消等原因而需要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已开发票的作废,分为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且符合以下条件,一般可以直接作废: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具体的作废流程通常是,在开票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然后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如果发票不是当月开具,或者不符合上述直接作废的条件,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而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要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总之,已开发票的作废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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