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用了之后还能作废吗?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发票一旦被使用,能否作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就是把已经开具的发票标记为无效,让这张发票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在发票开具的当月,如果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是可以直接作废的。这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是指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发票已经被使用,而且跨月了,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直接作废。不过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开具红字发票,简单理解就是开一张和原来错误发票金额、税额等信息相反的发票,以此来抵消原来那张发票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形和流程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另外,如果发票已经认证,要作废就更复杂一些。购买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总之,发票用了之后能不能作废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所以建议在操作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必要时咨询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