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发票该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发现有错误需要作废。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作废,也不知道该走哪些程序。想问问大家,已开发票该怎么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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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票作废是一项涉及财务和税务管理的重要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已开发票作废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税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可以作废发票: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不同类型的发票,作废的流程有所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分为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和跨月发现有误两种情况。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且满足上述作废条件的,可即时作废。操作方法是: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如果是跨月发现有误,就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相对简单一些。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然后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如果是跨月发现普通发票有误,也是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另外,电子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这是因为电子发票的特性决定了其一旦开具不能修改,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减。 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作废发票,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如果对发票作废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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