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购物时商家给我开了电子发票,可我习惯要纸质发票。我不太清楚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在法律效力上是不是一样的,不知道电子发票能不能像纸质发票一样用于报销、维权之类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它们的法律效力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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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更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和传输,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具有开具便捷、保管方便、节约成本等优点。国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指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在作为交易凭证、用于报销入账、证明业务真实性等方面,都具有同等的效力。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财务处理时,都可以依据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进行相应操作。同时,在发生消费纠纷、质量问题等需要维权的情况下,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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