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最害怕员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在劳动法律领域,有不少法律知识是老板害怕员工知晓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加班工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通俗来讲,如果员工在工作日加班,老板就得额外多给一定比例的工资;休息日加班且没安排补休,也得给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是三倍工资。很多老板可能想尽量少付或者不付这笔钱,所以害怕员工知道。 其次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老板自员工入职一个月后还没和员工签合同,那员工就有权利要求老板支付双倍工资。这对于老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他们不希望员工了解这一规定。 再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老板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也是老板所忌惮的。 另外,还有社会保险的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保是老板的法定义务,如果员工了解这一点,老板就不能以各种理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