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是先答辩还是先举证?
我涉及了一起民事诉讼,现在不知道在法律流程里,是应该先进行答辩,把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说清楚,还是先举证,把能证明自己说法的证据拿出来。我担心顺序搞错会影响案件的结果,想了解一下正确的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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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关于先答辩还是先举证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案件情况来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答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和辩驳;举证则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而举证期限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从程序时间线看,被告先有答辩的权利和机会。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举证一定要在答辩之后。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可以举证,但为了保证诉讼效率和程序公正,法院会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所以,虽然答辩在接收起诉状副本后的一个固定期限内进行,但举证在时间上相对灵活,但要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同时,公诉机关承担着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被告人、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先进行举证,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再进行答辩等辩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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