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亲属关系有哪些法律程序?
我和家里人矛盾很深,实在相处不下去了,想和他们断绝亲属关系。但不知道在法律上要走什么程序,也不清楚能不能真的断绝。我该怎么做才能从法律层面和他们结束亲属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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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亲属关系一般可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这两种亲属关系在断绝程序上有很大不同。 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像父母与子女这种,在法律上是无法通过程序断绝的。这是因为它是基于生物学上的联系,是一种天然的、法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赋予人们断绝自然血亲关系的权利。即使双方签订所谓的“断绝亲属关系协议”,这种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双方仍然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拟制血亲关系则是通过法律行为建立的亲属关系,比如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此外,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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