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在和别人签订合同,对方提到了定金和订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也不知道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万一之后出了问题,我怕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下定金与订金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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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和规定。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它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预先支付的一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甲向乙支付了定金,如果甲违约不履行合同,那么这定金乙就可以不用退还;如果是乙违约,乙就要双倍返还甲支付的定金。 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以抵作价款;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也就是说,订金不具备定金那种惩罚性质。比如,丙向丁购买商品支付了订金,之后丙不想买了,丁应该把订金退还给丙;要是丁不把商品卖给丙,也只需退还订金,不用双倍返还。 在实际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如果想要保证合同履行且获得一定的违约保障,选择定金;如果只是作为初步的预付款,那么订金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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