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姐姐名下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和权益问题?


在我国,房屋的所有权通常是以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登记在姐姐名下的房子,在对外公示上姐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简单。如果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姐姐名下,但实际上是你出资购买,并且你与姐姐之间有相关的协议,比如借名买房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你,以及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你所有等内容,那么在你们内部之间,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该协议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这种借名买房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如果姐姐未经你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你只能向姐姐主张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姐姐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这套登记在姐姐名下的房屋,你可能会面临失去房屋的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你可以与姐姐签订详细的借名买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好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相关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考虑将房屋过户到你自己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