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在街上看到有人被欺负,就出手相助了,结果自己受了点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像我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有什么规定吗?比如会不会有补偿或者奖励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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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通俗来讲,就是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有多部法律对见义勇为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自己受伤了,首先是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找不到或者没有能力承担责任,那么受益人要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好人法”条款,它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勇敢地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不用担心因为救助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而承担法律责任。 在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关于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通常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会获得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时,还可能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总体而言,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持鼓励和保护态度的,既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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