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一直没休过年假。现在想了解下,如果公司给我年假补偿金,这个补偿金该怎么计算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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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补偿金,也被称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当劳动者没有休完应有的年假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补偿。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所说的日工资收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年假补偿金时,步骤如下:首先,确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一般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然后,算出职工的日工资收入。最后,用日工资收入乘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再乘以300%,得出的结果就是年假补偿金的数额。例如,小李月工资为6000元,他累计工作3年,应休年假5天,但当年未休。他的日工资收入为6000÷21.75 ≈ 275.86元,那么他的年假补偿金就是275.86×5×300% = 41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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