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配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材料,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办不了。想了解下,去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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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身份证件。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而户口簿则可以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等。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其次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以证实双方的婚姻关系。这也是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 再者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的书面体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 另外,可能还需要准备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离婚登记档案等相关用途。 总之,准备齐全上述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有助于顺利完成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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