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伙食费在计算个税时是在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我每月工资里包含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现在算个税的时候就很疑惑,这部分伙食费到底该在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样对我最终拿到手的工资影响挺大的,所以想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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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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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伙食费在计算个税时是税前还是税后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个人所得税以及税前扣除、税后扣除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定的项目或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降低纳税金额;税后扣除则是在已经计算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之后,再从实际到手的收入中扣除相应费用。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伙食费都能在税前扣除。一般来说,如果是企业直接发放给员工的伙食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部分补贴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要先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再发放。例如,公司每月给员工发放500元的伙食补贴,这500元会和员工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企业以食堂等形式为员工提供免费或低价的餐饮服务,这种情况下,企业承担的餐饮成本不属于员工的应税所得,不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不存在税前或税后扣除的问题。因为这部分费用本质上是企业的经营成本支出,没有直接发放给员工作为个人收入。比如企业设立员工食堂,每天为员工提供午餐,食堂的运营成本由企业承担,员工无需为此额外缴纳个税。 此外,如果是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不征税。这里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这部分误餐补助可以在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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