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加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听说法院要追加第三人。我不太懂这是啥情况,也不知道追加第三人会对案件有啥影响,会不会改变判决结果。想了解下案件追加第三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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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加第三人,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案件里,法院把原本没有参与到这个案件中的人加进来,让他也成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第三人在案件中,可能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简单说,就是他觉得原被告争的东西,他自己也有份,他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把原被告都当成被告,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起诉卖方,而这个货物是卖方从第三方那里采购的,这个第三方就可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追加进来。因为如果卖方败诉,可能会向这个第三方追偿,所以案件结果和第三方是有关系的。 法院追加第三人,主要是为了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纠纷,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让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能够更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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